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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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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预警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管理的【SLZ257】【辰润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本条第三款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三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请投资者知悉如本基金后续基金资产净值可能触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三款的情形时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 如本基金后续的基金资产净值未触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三款的情形,本基金正常运作。 特此通知。 深圳辰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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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停止申购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管理的【SLZ257】【辰润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已经低于500万元,且已连续6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自2025年1月1日起算)。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特此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于【2025年1月2日】起停止申购;如停止申购后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会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停止申购后,如未触发“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除继续停止申购外,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本基金的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正常办理。请注意,本基金停止申购不可逆,直至基金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辰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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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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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润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按运作指引十七条整改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感谢持有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辰润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第十七条相关要求的,自2024年8月1日开始将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除因追加保证金需要募集外不得新增募集规模,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为了避免本基金转入被动存续,我司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结合相关监管文件要求以及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场外衍生品内容(收益凭证/收益互换/场外期权)选择以下方案进行整改。产品名称选择方案辰润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删除(如涉及,具体以实际合同表述为准):收益凭证、收益互换、场外期权 上述变更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本次变更不会影响本基金合规运作,我司将继续专业合规运作本基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特此公告!深圳辰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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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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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润价值趋势一号私募基金” 基本情况及认购流程 尊敬的各位合格投资者: 您好!我公司即将发行第一款产品“辰润价值趋势一号私募基金”(基金预备案编码:SCG591),欢迎垂询认购。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辰润价值趋势一号私募基金认购/申购费无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赎回费无存续期永续管理费1.5%募集期2018年3月15日—4月13日托管费0.065%基金管理人深圳辰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外包服务费0.065%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封闭期6个月开放日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及之后每季度末月15日(遇工作日顺延)认购面值1.0元 二、基金认购流程 (一)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提供有效资产证明、收入证明或单位证明,做合格投资者认定) (二)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三)产品推介及风险揭示(签订风险揭示书) (四)签署基金合同并缴款至募集账户(提供身份证、打款账户、收款账户银行卡等文件) (五)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2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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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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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84号文)。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84号文要求,一、继续发挥好省级领导小组和整治办的统筹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视,毫不松懈地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保持对互联网金融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态势。各省领导小组以及整治办联合工作机制要继续保持,定期召开会议。 二、扎实做好重点对象的分类处置。抓紧完成重点对象现场检查、出具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等工作。 具体来说,对整改类机构提交的整改计划,要履行批准程序,确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确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二是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需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对已提交整改计划的机构,要加强监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标准化的整改进度报告。 对列入取缔类的机构,要明确取缔工作责任主体,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三、持续做好非重点对象的随机抽查。各省要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于非重点对象的5%。对于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要纳入重点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并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及时纳入清理整顿档案库。 四、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非现场监测、督查。各省整治办要按月报送辖内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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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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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还在进行中,监管层又出了祭出杀伤性武器。 澎湃新闻从某地金融办了解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小组的要求,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整改期的,既要将不合规业务存量降到零,同时也要控制业务规模不得增长。 “这是国家层面的要求,各地照办,都不允许有增量,这也是为了更好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上述金融办人士表示。 国家层面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于2018年6月收官,距离现在还有10个月。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澎湃新闻表示,业务规模不能增长主要针对整改类机构,督促企业将更多地精力用于合规达标而非规模增长,对于已经合规的企业,其正常增长和发展应该是不受限制的。 根据此前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摸底排查情况,P2P网贷平台被分为合规、整改、取缔三类,其中整改和取缔类的机构将交由市(州)政府或牵头部门实施清理整顿。 根据网贷之家研究院统计,7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536.76亿元,环比增加了3.33%。 据澎湃新闻了解,8月初已有地方金融办对辖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宣讲了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规定,明确了整改过程中业务规模不得增长,不得开展不合规业务,并且不合规业务的存量必须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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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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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进一步升级。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平台了解到,目前包括北京、上海等地的监管部门均向平台下发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要求平台在整改计划中要明确做到以下三点,即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业务规模不再增加。在分析人士看来,在此政策下,行业的规模发展会在整改期间阶段性受到限制,行业的优胜劣汰也会加速。 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 近日有消息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通知》强调,机构在整改计划中要明确做到以下三点,即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业务规模不再增加(以6月底机构业务规模为基数)。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等地监管机构已经采取相关行动。 一位北京网贷平台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明确要求P2P机构需按照要求的期限进行整改,于2017年9月1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此外,按照网贷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即存量不合规业务退出时间最晚不应晚于2018年3月末。 不过,北京与上海等各地要求并不一样,另一位网贷平台人士透露,对于新增业务规模,北京并没有要求不能增长,只是控制增长规模。而上海目前则要求限制业务规模的增长。 另外,多位北京平台人士表示,此次监管主要要求违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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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中美经贸合作“忽冷忽热”:一边是双方积极实施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建立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等4个高级别对话机制;一边是美国动作不断,对中国发起单边主义色彩浓厚的贸易调查。 外界舆论在美国时间8月14日爆发。美国总统特朗普当日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审查所谓的“中国贸易行为”,包括中国在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做法。有分析人士称,美方可能对华发起所谓“301调查”,此举引发各界对美国采取单边行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疑忧。 中美两艘经济巨轮之间的合作,能在风雨中坚持正确航向吗? “301调查”:与生俱来的单边主义色彩 此次美国对中国的贸易调查中,“301条款”成为关键词。 中国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到310节,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301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说,正因如此,“301调查”自面世以来,一直遭到其他国家反对。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301调查”基本被美国政府束之高阁。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比喻,在“301调查”中,美国政府既是警察(判断外国政府是否有错)、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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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比性、有效性,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今天就《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记者了解,目前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6月实施。根据保险业7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及新情况,《征求意见稿》丰富了需要披露的内容。在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部分,增加“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在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部分,增加“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在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部分,增加“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另外,要求保险公司披露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在披露上一年度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时,应包括准备金评估方面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 根据人身险公司保费统计口径的变化,《征求意见稿》将人身险公司产品经营信息内容更改为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和退保金;上一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保户投资款本年退保;上一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投连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退保。 另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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