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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您若继续阅览本网页所载资料,将被视为您声明及保证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例及法规。
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基金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及了解有关投资于新兴市场所涉及之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税务咨询意见。基金的股份或单位价格及其收益可升可跌,而过往的基金表现数据并不预示基金未来的表现。 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税务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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